当前位置:首页 > 法律顾问 > 常年法律顾问
发票不合规将引起税务风险?这九点财务要牢记!
发布时间:2021-10-20 点击数:748

发票税务风险


大家都知道,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税收。近年来,金税三期完善和发票升级,联合各部门管控企业,不断加强征管。

有关负责人对企业税务风险负责,主要包括两方面:一是企业纳税不符合税收规定,未纳税、少纳税,而需要补税、罚款,收滞纳金,刑法处罚及信用等级降级等风险;二是企业经营业务适用税法不准确,没有足以享有优惠政策,多缴税,承担不必要的税收负担。

对于发票税务风险,也是一样的。比如,企业取得一份不符合规定的专票,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,企业所得税不能扣除成本费用。

若企业抵扣进项和税前扣除的话,一旦税务稽查,将面临补税、罚款、交滞纳金等风险。若企业未抵扣进项也未税前扣除,虽然没有补税、罚款、交滞纳金等,但也因取得不合规发票,造成多缴税风险。

因此,财税人要对这两种发票税务风险引起重视,不仅直接影响企业经营业绩,而且还造成企业声誉损失,严重的还会追究刑事责任。

发票审核要点


涉税无小事,发票审核责任重大!发票是否合规,一直以来是财务审核的要点。在实务中,可以从以下方面来进行审核,如下:

一、发票种类

1、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

① 增值税专用发票(含电子专票)

② 增值税普通发票(含电普票、收费公路通行费普票)

③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

2、 非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

① 通用机打发票

② 门票

③ 过路过桥费发票

④ 客运/出租车发票

⑤ 火车票/动车票

⑥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

⑦ 停车票

二、发票监制章

章上环刻制“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”,中间刻制“国家税务总局”,下环刻制“XX省(区、市)税务局”。

注意:

1) 2018年12月31日后旧版监制章不得使用。

2) 监制章显有“国家税务局”或“地方税务局”字样都不符合规定。

三、货物或应税劳务、服务信息

不管是专票、普票还是电子票,开具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、服务名称或项目名称,都对应税收分类编码。

四、规格型号、单位、数量、单价

开具发票都应根据真实业务交易,签订的购销等合同约定来开具发票。

五、发票税率

审核发票税率选择是否正确,要关注经济业务,纳税义务发生时间、税收分类编码和适用税率是否相符。

六、发票备注

审核发票是否应填写备注栏但未填写,填写是否规范。如货物运输服务,需要备注起运地、到达地、车种车号,运输货物信息等。

七、发票清单

审核发票记载是否与票据附件相符,汇总开具办公用品、食品等发票,必须附上由税控系统开具的清单并盖上发票专用章。

八、发票印章

根据发票类型,来审核发票印章。如发票专用章和税局代开发票专用章。

注意:发票专用章盖不清晰或不完整,可将发票作废或冲红,能否在旁边补盖,可根据当地税局规定来。

九、发票打印

审核发票是否压线、措格现象。若内容清晰完整,无需退还或重新开。

如何防范发票税务风险

开具和取得发票并非想象中简单,其细节还是很多的。有的企业单单不合规发票涉税达几百万,风险很大,因此,要做好风险防范。

关于发票税务风险防范的措施,小编总结了6点,需要的小伙伴,记下或收藏安排起~

1、企业树立正确的发票税务风险意识

企业员工以端正的态度对待企业纳税问题,取得合法合规的发票,以业务真实性开具发票,在依法纳税前提下,通过正确的操作节税,而不是通过非法手段逃避纳税。

2、提高企业财税人业务专业和素质

企业应当定期或在税法政策更新等情况下,鼓励和支持财税人自我提升专业和业务知识,培养财税专业人员。也是为企业长远发展考虑,准确区分享受优惠政策,准确识别企业潜在的税务风险,及时规避。包括发票税务风险。

3、保持财务人员的稳定性

企业财务工作具有连贯性,若财务人员频繁换,难以对财务管理有效规范企业财务和业务,也难以提高财务人员的责任心,更难以控制发票税务风险的发生。

4、加强企业的发票税务管理

企业应当有正确发票税务管理意识,认识到不规范的业务取得发票,引起税务风险。因此,企业需要大力宣传税收知识,提高企业全体员工对税法意识,取得合规发票,对财务工作支持和理解。

5、进行发票税务风险自查

自查风险是企业防范税务风险一种必查事项。在实务中,很多财务平时不进行税务风险自查,只要遇到被动进行自查,如企业申报出现预警,税局稽查,要求企业自查;或企业被税局列为纳税检查对象,企业因担心出现税务问题在调账前自查。

因此,企业在自查时,财务人员要熟悉税收政策,明确自查方向和内容,对查出税务问题并分析解决,无法补救的应依法补税,及时总结教训,以免后期再次出现。

6、制度适合企业特点的发票管理制度

企业财务做好发票税务风险管理同时,还需要制定完善的发票管理并严格执行。比如明确负责人、部门、职责、发票时效、发票丢失等。

以上关于发票相关财税问题,你明白了吗?

律师推荐Lawyer Referral

刘珈呈 合伙人· 律师
刘珈呈,毕业于大庆师范学校,曾在黑龙江中院、高院实习,现职务为合伙人、专职律师。 ..
安静 律师
安静,硕士研究生学历,本科毕业于山东大学,研究生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(北京)。长期从..

关于我们 | 联系我们 | 招聘信息 | 法律声明 | 中国经济犯罪律师网 | 国锦分站

版权所有 2011-2012 北京国锦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3041928号-1

 

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CBD商务中心建外SOHO15号楼1705

电话:010-58698805  58697678 主任咨询:13901217405